很多有實力的企業,在中國市場飽和的情況下,都會選擇去境外開拓市場,就會想是直接境外上市還是間接上市,都有哪些優缺點和上市要求,不管選擇那種方式上市,只要涉及到境外投資,境外資金周轉,都需要辦理
境外投資備案,下面舒心企服就來跟大家說說企業境外直接上市和間接上市的優缺點和上市要求。
一、企業境外直接上市和間接上市優缺點比較
境外直接上市的優點是:為國外投資者了解國內企業的形象提供了平臺,可以有力的提高公司在世界范圍內的知名度,有利于公司發展,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難是:國內法律與境外法律不同,對公司的管理、股票發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進行境外直接上市,公司需要通過與中介機構密切配合,探討出能符合境內外法規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與境外直接上市相比,境外間接上市的好處是既可以避開國內有關法律的限制和復雜的審批程序,又可以避開上市所在地法律對外公司嚴格的條件限制,因而上市成本較低,花費時間較短,此外,在境外注冊的公司適用外國的會計和審計標準,容易獲得境外證券市場的認可,因此,境外間接上市已成為中國企業充分利用海外殼資源達到境外上市融資的一種有效途徑和方式。當然,它的壞處也是有一點的,那就是要付一大筆買殼費還有等待一年之后才能注入資產。并且在整個買殼過程中若是不嚴謹,那么這個“不干凈”的殼公司日后可能會對我們造成不少的麻煩。
二、企業境外上市的要求
1.紅籌股
紅籌股是指最大控股權直接或間接隸屬于中國內地有關部門或企業,并在中國香港注冊上市的公司所發行的股份,通常在百慕大、開曼群島或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地,適用當地的法律和會計制度,但公司的主要業務資產在中國內地。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中所列的“凡將境內企業資產通過收購、換股、劃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轉移到境外中資非上市公司或者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以及將境內資產通過先轉移到境外中資非上市公司再注入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都是紅籌股之定義。
紅籌股上市流程相對簡單,但自2006年9月8日,中國政府頒發10號文后,卻增加了不確定性和成本,10號文也就是37號文的前身,10號文并沒有完全排除紅籌股模式境外上市的可能性,但規定要得到商務部和證監會的批準,同事設定了1年的上市期限。
2.香港創業板(GEM)
香港創業板市場是獨立于主板市場以外的股票市場,在上市條件、交易方式、監管方式和內容上都與主板市場有很大差別,與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市場以高增長公司為目標,不限行業及規模,注重公司增長潛力及業務前景,市場參與者須自律及自發的履行其責任,買者風險自負,適合有風險容量的投資者,奉行以信息披露為本的監管理念,要求保薦人具有高度專業水平及誠信。
3.H股
H股是指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進行交易,或香港聯合交易所批準上市的股票,H股不僅必須遵守中國內地的法律,而且還要符合香港的上市要求,中國證監會規定,H股上市企業凈資產不少于四億元人民幣,過去一年稅后利潤不少于六千萬人民幣,并由增長潛力,按合理預期市盈率計算,籌資額不少以五千萬美金,這項規定曾經將很多企業拒之門外,然而2012年中國證監會取消了該項“456”規則,對H股上市進行“松放”,此后以H股方式上市企業逐漸增加。
以上就是企業
境外直接上市和間接上市的優缺點和上市要求,企業在選擇那種上市形式之前,可以多參考一下文章的一些知識,結合自身企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來進行境外投資上市,涉嫌都到境外資金周轉匯出匯入,都需要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才能合法合規讓資金匯出去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