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程投資需要不要辦理
37號文備案,這個需要看是以企業為主體還是以個人為主體,如果是以個人為主體,通過在境外設立SPV公司,也就是特殊目的公司進行返程投資,就需要辦理37號文備案,如果是以企業為主體進行返程投資需要是辦理是ODI境外投資備案,拿到《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才可以進行投資。
37號文是75號文的升級版,在以前的75號文中,返程投資是指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境內開展的直接投資活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購買或置換境內企業中方股權、協議購買境內資產及以該項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及通過該企業購買或協議控制境內資產、向境內企業增資。
而現在的37號文則將返程投資定義為境內居民直接或間接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境內開展的直接投資活動,即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項目,并取得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從中就可以看出,最新的37號文將個人居民返程回國新設一家外商投資企業定義為返程投資行為,將其與返程并購行為納入相同的監管體系。也就是說境內居民以外商的名義在境內設立一家外資企業,被規定為返程投資的一種。
所以現在不管是那種形式返程投資,只要是以個人的名義為主體的,就需要辦理37號文備案,才能合法合規回到國內投資,而且
37號文通常出現在紅籌架構中,而且不會只有一個自然人需要辦理37號文備案登記,每一個自然人,就是個人在跟隨紅籌架構返程投資的時候都需要辦理37號文,人手一個37號文備案登記才能順利返程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