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QFLP是外資企業想要在我國深圳
注冊私募基金公司的方式之一,QFLP指的是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股權基金的出資人,指境外機構投資者在通過資格審批和其外匯資金的監管程序后,將境外資本兌換為人民幣資金,投資于國內的私募股權投資以及風險投資市場。而且QFLP也是目前最為熱門和常見方式,只要外資企業符合要求,就可以在深圳注冊私募基金公司。
深圳QFLP私募基金公司注冊要求:
1. 基金管理人由內資基金管理人擔任時若QFLP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內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擔任時,該基金管理人應滿足如下條件:
(1)境內依法注冊的境內企業;
(2)中基協登記6個月以上;
(3)上一完整會計年度,具備只有資產(凈資產)規模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或資產管理規模不低于10億人民幣;
(4)具備健全的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控制度,近3年內未受到司法機關和相關監管機構處罰;
(5)注冊地在深圳;
2. 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由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人擔任,注冊資本或認繳出資不能低于200萬美元或者其他等值貨幣,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
(2)實繳出資需要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到位20%以上,其余部分自成立之日起2年內到位。
3. 對外資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投資人要求,如果是境外股東或者合伙人需要滿足以下其中一條要求:
(1)持有境外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牌照;
(2)在申請錢的上一會計年度,具備只有資產(凈資產)規模不低于1億美元等值貨幣或者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2億美元等值貨幣。
4. 如果是境內股東或合伙人需要滿足以下其中一條要求:
(1)企業是市政府重點支持和引進的對象,并且在申請前上會計年度,具備自有資產,也就是凈資產規模不低于5億人民幣,或者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10億人民幣;近三年連續有盈利,并且凈利潤累計總金額不能低于6000萬人民幣,累計納稅總金額不低于1800萬元人民幣;
(2)商業銀行、信托、證券、公募基金管理、保險、金融租賃等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持牌金融機構或其控股50%以上以及子公司。
5. 對外資投資基金管理人的高管的要求,至少2名以上的高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最近5年沒有違規記錄或尚在處理的經濟糾紛訴訟案件,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
(2)有2年以上高管職務任職經歷;
(3)有5年以上從事股權投資或股權投資管理業務的經歷;
(4)有在境內從事股權投資經歷或在境內金融從業經驗。
以上就是外資企業通過QFLP的方式在深圳
注冊私募基金公司的全部要求,QFLP制度是2011年1月份開始推行的,目前已經在我國多個城市試點。簡單點來說就是,為了能讓外資企業和國內公司都能投資基金所衍生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