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目前想實現海外直接投資行為的主流方式分別為新設和并購這兩種方法,當然也有其他一些方式能參與境外投資活動,但是相對于新設和并購這兩種方式比比較復雜一點。新設和并購這兩種方式因為是大多數企業比較喜歡的選擇方式,所以用這兩種方式進行
ODI備案也是流程之中。那么,企業辦理海外新設和并購的ODI備案要求有哪些?都是很多企業比較好奇和關心的。
ODI備案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境外投資備案,企業不管以那種方式在境外獲得海外公司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一切權益行為都需要辦理ODI備案。今天重點來說說用新設和并購這兩種方式的ODI備案辦理要求有哪些?
1.境外并購公司(并購就是在國外控股一家公司,作為并購方的股東,需要出具盡職調查)。
2.境外新設公司(新設就是要在我國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國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境內的這家公司必須作為股東,占股多少沒有要求)。
3.這兩種方式都需要向商務部和發改委報送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包括項目名稱、投資主體情況、項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資環境情況、項目實施內容、投融資方案、風險分析等內容。
項目申請報告應附以下附件:
(1)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的出資決議;
(2)投資主體及外方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
(3)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
(4)投標、并購或合資合作項目,應提交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文件;
(5)以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出資的,按資產權益的評估價值或公允價值核定出資額,并應提交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有權機構的確認函,或其他可證明有關資產權益價值的第三方文件。
特別注意:不同地區辦理的要求和材料都不太一樣,需要詳細的溝通交流才能知道你需要具體準備哪些材料。
以上就是企業辦理ODI備案的全部要求和所需要的材料文件,企業不管是采用新設的方式還是并購的方式,
ODI境外投資備案都是企業實現境外投資活動之前必須辦理的證件,ODI境外投資備案完成之后會拿到《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有了這個證書才可以到銀行辦理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