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原則上是不允許個人(自然人)在境外進行投資的,所以個人境外投資備案的申報與審批需要有37號文登記才能辦理,而且是以公司的名義,因為
境外投資備案只有公司才能申辦,在現有的外匯管理體系下,37號文是我國個人居民(自然人)唯一的、合法合規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方法,所以很多人也會把37號文登記稱為個人境外投資備案。
37號文全名叫《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或返程投資》,是為了解決境內個人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規性以及解決境外融資和返程投資合規性等問題而出臺的規定文件,而且通常出現在紅籌架構中,37號文登記的辦理時間是在境內居民個人設立了境外控股公司后、設立WFOE之前,然后向外管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流程:
1.填寫境外投資登記表;
2.提供身份證明文件;
3.提供特殊目的公司的注冊文件;
4.決議書:權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資的書面證明;
5.資信證明,境內居民持有asset&equity的證明。
境外投資最主要的就是辦理外匯手續,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辦理境外投資備案還是37號文登記,最后一步都是為了能把外匯手續辦理好,這樣子投資金才能順利出境,進行境外投資活動。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當境內居民不再持有已登記的特殊目的公司權益時,也需要及時到外匯局辦理注銷手續,后期在返程投資的時候還需要如實披露返程投資實際控制人信息的,因為外匯局會定期分析境內居民對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的情況,如果沒有如實披露的話,可能會出現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