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是企業在發改委辦理
ODI備案通過之后所發放的一個通知書,跟在商務部辦理的通過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一樣,都是企業辦理ODI備案得目的所在,有了這兩本證書,才能到銀行辦理外匯手續,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匯款投資。這個證書只有兩年的有效期,可以在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提出延長有效期的申請,辦理境外投資項目備案延期手續。
在境外投資的過程中,企業還會遇到一些變更情形,這些情形如果不了解清楚的話,企業是不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辦理變更手續,到時被查詢到話,可能會面臨處罰,所有企業一定要好好了解一下變更情形有哪些,并且需要在有關情形發生之前向原備案或核準的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需要辦理變更手續的情形:
1. 投資地點發生重大變化;
2. 投資主體增加或減少;
3. 主要內容和規模發生重大變化;
4. 需要對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有關內容進行重大調整的其他情形;
5. 中方投資額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原核準、備案金額的20%,或中方投資額變化1億美元及以上;
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變更所需要的申請材料:
1. 原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2. 變更申請報告;
3. 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或證明文件;
4. 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投資框架協議;
5.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6. 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7. 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該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
8. 最新經審計的該投資主體財務報表;
9. 該投資主體注冊登記文件。
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是企業境外投資必不可少的一個文件,如果沒有這個通知書,企業在辦理外匯手續的時候會無法通過,銀行或者外管局會直接駁回申請手續,這樣子國內投資主體就無法把投資金額匯出境外,無法對境外項目進行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