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籌架構是我國很多企業以及個人投資者到境外投資或上市的途徑,但是一般紅籌架構的搭建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問題,要符合很多條件和需求才能搭建完成,例如企業需要辦理ODI境外投資備案,個人投資者需要辦理
37號文登記才能實現境外投資,順利搭建紅籌架構并且運轉起來。
紅籌架構的辦理步驟:
第一,境內的股東會按照公司的股權結構,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也就是大家常說的BVI公司,可以在英屬維京群島設立,也可以在我國香港地區設立。
第二,需要以BVI公司的名義設立一個開曼公司,而這家開曼公司就是境內企業赴港美交易所上市的上市主體。
第三,通過開曼公司的名義,再設立一家香港公司。
第四,以香港公司的名義在內地設立一家外商獨資企業,也就是大眾常說的WFOE公司。
第五,這也是關鍵的一步,通過WFOE公司協議控制境內實體企業。
紅籌架構流程圖
通過這些步驟,紅籌架構也就搭建完成了,境內公司通過紅籌架構將會以開曼公司作為主體完成持續融資及海外上市,而境內的股東們,也會通過特殊目的BVI公司間接持有開曼公司,也就是未來上市公司主體的股份。
37號文登記對紅籌架構的作用:
37號文登記是境內投資者們想通過特殊目的BVI公司間接持有開曼公司股份所需要辦理的一個備案。也就是說,如果不辦理這個37號文登記的話,境內個人投資者就無法合規的進行境外投,無法投資BVI公司,擁有它的股份。
37號文的規定是境內居民以境內合法資產或權益出資的,應向注冊地外匯局或者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登記;境內居民以境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出資的,應向注冊地外匯局或者戶籍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登記。
對于37號文的登記時間節點也是有要求的,因為37號文辦理的規定是境內居民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應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所以境內個人股東,需要卡在向特殊目的BVI公司出資之前按37號文進行登記。
后期投資者們通過紅籌架構在境外獲得收益之后,想要返回境內返程投資,也需要用37號文登記,因為37號文規定了資金回境方式,需要開立受監管的個人外匯賬戶,用以存放調回的外匯資金,并根據資本項目外匯管理規定結匯使用。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建議投資者們每人設置一個單獨的BVI公司,因為以后如果遇到境內居民個人股東、名稱、經營期限等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等情況,需要到外匯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變更登記手續,如果投資者們都是單獨的BVI公司,可以降低變更登記的繁瑣流程,不需要每一個投資者們跟著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