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境外投資的資金怎么回來的方法目前最為流行的就是37號文返程投資。
37號文返程投資指的是境內自然人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境內開展的直接投資活動,然后購買或置換境內企業中方股權、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及通過該企業購買或協議控制境內資產、協議購買境內資產及以該項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內企業增資。
自然人境外投資的資金回來境內,37號文返程投資的流程:
1、書面申請(詳細說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資本變動的時間、原因、方式等基本情況,資本變動所得收入的金額、擬開戶銀行等)。
2、境內居民法人提供其營業執照,境內居民自然人提交其合法身份證明(委托他人持有境外權益并調回收入的,還應當提交證明有關委托關系的法律文件)。
3、關于特殊目的公司資本變動的合法、有效的交易證明(如股權處置協議,特殊目的公司資本變動的董事會決議、股票交易的境外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所的交割單等)。
4、境內居民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
5、境內返程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6、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7、最后到銀行辦理手續即可。
通過這些流程,境內自然人就可能把境外投資的資金返程回到境內,這也足以證明37號文的重要性,因為目前我國對于自然人境外投資還是有很多限制的,基本是不允許境內自然人境外投資的,有37號文不僅可以境外投資,還可能把境外投資的收益返程投資到國內。
37號文解決境外融資和返程投資合規性的問題,返程投資通俗來講,是指個人或企業在境外投資之后,又回到境內投資了一家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匯管理局的規定下,這家外商投資企業會被認定為特殊性質的外商投資企業,即“返程投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