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業機構:
為落實《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以下簡稱《高管辦法》)的相關規定,協會現就組織開展基金行業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水平評價測試(以下簡稱水平評價測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要求
按照《高管辦法》第八條、第五十六條等規定參加水平評價測試的相關人員報名參加水平評價測試前,應符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要求,并履行適當程序。按照《高管辦法》第八條等規定符合豁免條件的人員可以不參加水平評價測試。擬任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從事業務管理工作的人員參加水平評價測試前還應符合基金從業人員條件。
二、報名方式
機構應通過從業人員管理系統填報人員信息,預約考試時間。若考試通過,取得由協會統一出具的水平評價測試合格證明文件;若考試未通過,由所在機構根據需要重新向協會預約考試時間。
處于籌備期的新設機構,由于其暫無從業人員管理系統賬號,可填寫報名表(附件1)并郵件發送至郵箱報名,同時需要提交監管機構出具的相關受理函或受理通知書掃描件。
三、考試時間和地點
為滿足考試需要,水平評價測試擬定于通知發布后按照《高管辦法》要求,以每月集中考試為主、每周預約式考試為輔的形式開展。
集中考試考點設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考試日期參照協會官網發布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關于發布2022年度考試計劃的公告》(附件2),報名時間及安排(含考試人員范圍)屆時將通過從業人員管理系統發布。每周預約式考試在協會辦公地舉行,考試時間為每周三下午,機構應提前一周報名。上述安排將根據疫情及報名情況靈活調整,具體信息以考前通知為準。
四、考試成績有效期
已通過水平評價測試的相關人員,測試成績在基金行業從業或任職期間持續有效;考試通過后四年內未從業或任職,或從基金行業離職超過四年的,原測試成績失效。
各類試卷的參考法規目錄、機構類型與科目的對應關系詳見附件3。行業常見問題解答見附件4。
五、考試紀律及違紀行為處理
考生應自覺遵守考試紀律,維護考場秩序,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與要求,禁止弄虛作假參加考試、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使用或試圖使用電子設備、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以及《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的其他違紀行為。
對于考試中發生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協會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參照《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采取相關處分。
六、其他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關于公募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和任免信息報送事項的通知》(中基協發〔2016〕10號)及《關于獨立基金銷售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參加高管資質測試的通知》(中基協字〔2021〕22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