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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ODI境外投資備案的企業都知道,ODI境外投資備案需要到發改委、商務部以及外匯管理局進行備案或者核準,通過只能才能拿到備案證書。那么,其中發改委的權限有哪些?就成為很多即將辦理ODI境外投資備案的企業最為好奇和關心的話題,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吧。
發改委ODI境外投資備案和核準的權限:
1、中方投資額10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不分限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其中,中方投資額20億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
本辦法所稱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未建交和受國際制裁的國家,發生戰爭、內亂等國家和地區。
本辦法所稱敏感行業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大規模土地開發,輸電干線、電網,新聞傳媒等行業。
2、本辦法第1條規定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業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境外投資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3、對于境外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周期長、所需前期費用(包括履約保證金、保函手續費、中介服務費、資源勘探費等)規模較大的,根據現行外匯管理規定的需要,投資主體可參照本辦法第1、2條規定對項目前期費用申請核準或備案。經核準或備案的項目前期費用計入項目中方投資額。
4、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購或競標項目,投資主體在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信息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收到項目信息報告后,對符合國家境外投資政策的項目,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確認函。項目信息報告格式文本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
本辦法所稱境外收購項目,是指投資主體以協議、要約等方式收購境外企業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資產或其他權益的項目。境外競標項目,是指投資主體參與境外公開或不公開的競爭性投標等方式獲得境外企業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資產或其他權益的項目。
本辦法所稱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境外收購項目是指對外簽署約束性協議、提出約束性報價及向對方國家或地區政府審查部門提出申請,境外競標項目是指對外正式投標。
以上就是發改委ODI境外投資備案和核準權限的全部內容,國內企業只要根據發改委的規定要求去辦理即可,如果因為條件或者資料不齊全導致辦理不通過,可以委托我們舒心企服辦理,多年企業服務經驗,資源渠道豐富,可以大限度的減少時間成本,增加通過率,還可以幫您出審計報告、盡職調查報告、估值報告等備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