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吸引離岸公司蜂擁而來的因素有很多,例如
注冊開曼公司的話可以享受穩定以及良好的政治、經濟和貿易環境,為企業提供隱私保護,董事、股東資料享有高度的隱秘性,絕對保密,完全不對外公開,無經營范圍限制,取名也自由。從開曼群島自身政策條件和營商環境看,開曼吸引離岸公司蜂擁而來的因素主要有三個:
首先,公司注冊門檻低,監管寬松。在開曼群島注冊只在其本土以外開展業務的豁免公司,享有以下便利
一是公司成立后20年稅收豁免。無需繳納所得稅、公司稅、資本利得稅、匯出稅等,且開曼群島與主要經濟大國都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開曼群島因此被稱為“避稅港”。
二是對公司注冊和監管要求極簡。公司注冊要求和手續便捷,1個股東、最低股本5萬美元、只需公司專用郵政信箱而無需實際辦公場所即可設立,對公司的組織形式、運作方式的規定十分寬松,年度申報要求也很低。
三是對公司名稱無強制要求。對中國企業而言,可使用包括中文在內的任何語言,不限制使用諸如“中國”、“集團”等詞匯,且不需要包含“Limited(有限公司)”或“Ltd”。
四是允許發行不記名股票。
五是不必在開曼群島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六是可以隨時暫停公司。另外,開曼群島地理位置優越,毗鄰北美、中南美市場,市場自由開放,沒有外匯管制,資本可自由出入,也增加了其吸引力。
其次,法律體系、管理體制完善健全,寬嚴有度。
一是開曼群島適用英美普通法。與主要發達經濟體的法律體系接軌,并與美國簽訂有雙邊法律互助協定。
二是貨幣當局在《貨幣當局法》框架內依法履行職能。負責發放金融機構經營執照,對金融機構進行現場和離場監管以及年度審計。
三是相關法律和機制寬嚴有度。既有全球最嚴厲的反洗錢制度,也專門為促進基金業發展而制訂全球唯一的《共同基金法》,吸引全球銀行、信托投資公司、基金紛至沓來,美林、摩根斯坦利等均在此發起設立基金上市。
四是金融監管原則透明、公平、適宜企業發展。以風險評價為基礎,不作過度干預,這一做法已得到國際貨幣基金認可。
最后,營造友商、護商的營商環境,更增加了其吸引力。
一是努力創造低成本商務環境。抓住經濟主體的趨利性,只設進口稅、工商登記稅、旅游者稅等幾個簡單稅種,收取有限的公司注冊手續費、公司維持年費、金融管理費用,沒有開征公司和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不動產稅、遺產稅等,“讓大利”給離岸企業主。
二是簡化離岸企業主的合規要求。在公司注冊、年度申報、監管等各方面,對公司只提出最簡單、最基本的要求,大大降低和節約離岸企業主的合規成本。
三是從嚴保護商業機密。監管注冊部門對注冊企業提供的信息嚴格履行保密義務。除公司名稱、成立時間、是否處于運營狀態等基本情況外,其余信息未經公司所有人同意,一律不對外披露。僅在刑事或反洗錢調查等特殊情況下,允許第三方通過一定途徑調取企業資料,但也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這為企業的股權、知識產權、不動產提供了有效保護,降低了風險。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企業注冊開曼群島公司、境外投資以及上市都需要辦理ODI備案,也就是境外投資備案才能合規,不然不僅無法上市,資金也無法在國內通過銀行辦理外匯手續實現對外投資,后期上市之后也無法返程投資回國,如果不知道如何在開曼群島注冊公司以及不知道怎么辦理ODI備案的話,可以直接委托我們舒心企服幫您辦理,具體可以在線咨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