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業在
辦理ODI備案的過程中,有一項是需要到商務部進行備案審批,商務部負責整體審批企業境外投資事項,為符合要求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而發改委負責監管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為滿足條件的企業頒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這兩個證書加起來就是完整的ODI備案,就可以辦理外匯手續,對境外直接投資。
成都ODI備案《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的頒發流程:
1.對予以備案或核準的境外投資,商務主管部門通過系統打印并頒發加蓋印章的《證書》。《證書》由系統統一編號,編號規則為:區位代碼+年度+5位排列數字。如:商務部頒發的《證書》編號為“1000201400001”;北京市商務委員會頒發的《證書》編號為“1100201400001”。
2.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附件樣式,自行印制《證書》并加蓋印章。《證書》規格300mm * 420mm,以250克銅版紙單面印刷。商務部證書由北京印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印制,詳細規格和印刷細節可直接向其咨詢。
3.自《辦法》施行之日起,新版《證書》正式啟用,舊版《證書》同時廢止。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配備相應《證書》打印設備。
4.為方便企業辦事,商務部核準地方企業在敏感國家(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后,委托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地方企業頒發加蓋商務部印章的《證書》。
5.對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事項,根據《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備案并頒發《證書》后,商務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證書》復印抄送同級臺辦。
6.對屬于備案的境外投資,系統將按照“所在省(市區)簡稱+境外企業(境外機構)+[年度]+順序號”的原則自動生成編號,作為商務主管部門的備案文號,體現在《證書》上。
成都ODI備案《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的補辦流程:
如果《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不慎丟失,對申請補辦證書的企業,應認真審核境外企業經營情況,并要求企業承諾無違法違規行為后方可為其辦理補辦手續。還是需要準備跟申請時一樣的材料,到商務部進行補辦登記。
補辦《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所需要的材料有:
1、境內投資的主體信息;
2、境內投資主體較近上一年的財務報表;
3.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4.董事會/執行董事決議;
5.項目盡職調查報告(包括經濟技術、法律、財務、環境等盡職調查結論);
6.工作落實情況說明。
以上就是成都ODI備案中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頒發和補辦流程的全部內容,成都企業辦理ODI備案之后,遇到備案證書不見的問題,只要是不涉及到敏感行業和國家地區都可能重新補辦。雖然可以重新補辦,但是需要的材料和條件跟一開始辦理ODI備案沒有變化,所以建議企業要妥善保管好ODI備案的所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