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海外并購之前需要辦理ODI備案之后才能進行,在
ODI備案辦理的過程中,需要經過發改委的審批,很多人都了解辦理ODI備案的流程和所需要的材料以及條件。但是對于ODI備案中發改委信息報告確認的要求卻不是特別了解,今天就來看看企業海外并購ODI備案發改委信息報告確認的目的。
企業海外并購投資信息報告確認根據《境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購或競標項目,投資主體在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應向發改委報送項目信息報告。發改委收到項目信息報告后,對符合國家境外投資政策的項目,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確認函。
信息報告確認制度是國內企業海外投資的一個重要環節,通過信息報告發改委可以大致了解國內有多少企業擬參與境外收購或競標。
以防止發生多家國內企業相關惡性競爭而讓出售方坐享“漁翁之利”。發改委對信息報告的確認,對于國內投資企業將來順利取得發改委的正式核準有著重要影響。
因此,建議國內企業要嚴格按照發改委的要求編寫信息報告內容,以便能順利獲得發改委的確認和下一步獲得發改委對項目的核準。
企業海外并購辦理ODI備案的時候,發改委信息報告確認的目的也是為了企業能正常的境外投資,避免出現其他不必要的風險,提高全國企業境外投資的良性競爭,賺取更多的外資金額,增加收益。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作為并購方的股東,需要出具盡職調查報告。